[北京市]關于征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考核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08-07 08:00:03
無憂保


京房公積金貸款[2006]4號
各單位:
為了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業(yè)務的順利開展,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經辦銀行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考核支付辦法》以及同銀行簽訂的貸款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針對以銀行作為核算主體發(fā)放貸款(包含在發(fā)放后轉為中心主體核算的貸款,以下簡稱存量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所屬分行,向相關單位征求考核意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范圍為發(fā)放存量貸款的中國銀行、農業(yè)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經辦支行以及分行,涉及經辦支行明細見《存量貸款經辦銀行名稱》(附件一),考核期為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
二、對銀行考核的指標和提供考核意見的部門分別為:
1、對銀行存量貸款還款數據報送情況進行考核。該指標以分行為考核單位,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核:一是報送存量貸款數據的及時性;二是報送存量貸款數據的正確性。該項指標考核意見由信息中心提供。
2、對會計存量貸款票據和會計存量貸款報表返還的情況進行考核。該指標以經辦支行為考核單位,從五個方面進行考核:一是返還票據準確性;二是返還票據及時性;三是返還票據填制的清晰度;四是返回報表的及時性;五是返回報表的準確性。該項指標考核意見由會計處提供。
3、對銀行返還存量貸款檔案材料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該指標以經辦支行為考核單位,從三個方面進行考核:一是返還檔案的完整性;二是返還檔案的及時性;三是返還檔案的合規(guī)性。該項指標考核意見由貸款中心、各管理部和信息中心提供。
4、對經辦銀行與中心存量貸款后期管理工作配合程度進行考核。該指標以經辦支行為考核單位,該指標旨在考核經辦支行能否協(xié)助中心委托機構調用貸款原始檔案材料及抵押登記所需材料;對已決定提起訴訟的逾期貸款,經辦支行須根據中心委托機構出具的書面函,負責簽發(fā)訴訟授權委托書;提供貸還款憑證及貸款訴訟所需書面材料等方面的工作。該項指標考核意見由擔保中心提供。
三、請相關單位將對經辦銀行及分行的考核意見(包括明細情況和數量的說明)填寫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考核意見表》(附件二)上,并以書面形式送交至貸款中心。若相關單位對經辦銀行考核后無意見,應將無考核意見的經辦銀行進行匯總,并以書面形式送交貸款中心。
四、相關單位應在7月10日前將上述書面意見送交至貸款中心后期業(yè)務部。聯(lián)系人:趙斌,聯(lián)系電話:67690492。
特此通知。
附件1:《存量貸款經辦銀行名稱》
附件2:《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考核意見表》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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