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總工會《關于調整本市企業(yè)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定期撫恤費人均最低標準的通知》
2017-08-07 08:00:03
無憂保


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q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qū)、縣財政局,市社會保險事業(yè)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qū)、縣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各區(qū)、縣局(產業(yè))工會:
經研究決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本市企業(yè)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定期撫恤費人均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90元。
上述費用從原渠道列支。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上 海 市 總 工 會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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