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訴法進一步強調對未成年人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四川省檢察機關以恢復性司法理念為指導,重點通過犯罪記錄封存、社會救助以及跟蹤幫教等機制加強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幫助,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修復因犯罪遭受損害的社會關系。
一是以不捕、不訴跟蹤幫教為核心,突出幫教重點。從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出發(fā),重點加強對不捕、不訴未成年人的跟蹤幫教,2011年全省共對339名不捕未成年人、294名不訴未成年人開展跟蹤幫教。如廣元市利州區(qū)院聯(lián)合教育部門力量,成立未成年人關護幫教基地,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檢察機關作出不捕、不訴決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有品格障礙或家庭監(jiān)管不力等情況,經監(jiān)護人同意,送當?shù)匾凰涣夹袨閷W生教育學校接受不少于一個月的關護教育,發(fā)揮該校特殊教育優(yōu)勢,使矯治效果良好的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
二是以社會救助為內容,落實幫教實效。在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落實法律援助的同時,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社會救助,解決生活困難。如安岳縣院在辦案時了解到16歲被害人謝某在一起搶劫案中受重傷,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且為孤兒,生活困難,該院未檢科即與縣民政局取得聯(lián)系,幫助其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審批和發(fā)放該筆保障金,解決了謝某后顧之憂。
三是以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契機,探索幫教新途徑。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獲得同等就業(yè)和入伍機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該省部分檢察院探索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罰或非刑罰措施執(zhí)行完畢,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終結后,司法機關經審查認定其已得到有效矯正的,將對其曾受刑事追訴的相關記錄予以封存,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開。如簡陽市院通過實地走訪學校、單位、社區(qū)、當事人及監(jiān)護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最后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對首批10名未成年人有關犯罪記錄資料予以封存,嚴格對外查詢、借閱等程序。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