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期間職工受到傷害,如何區(qū)分工作原因或者非工作原因。
判斷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所受到的傷害是否因為工作原因應把握的原則是:每有證據否定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所受到傷害與工作之間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后應該認定為工作原因。推定原則:《工傷保險條例》屬于公法范疇,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行政,但對于行政管理相對人來講,沒有相應證據證明其行為的,應遵循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原則進行推定。具體到因公外出期間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遵循“因工作原因”推定原則,也就是說,沒有證據否定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作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工傷保險條例》所成的工傷既包括因公受傷也包括因公死亡。
標簽: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