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為妥善解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與訴訟過程中 “同案不同判”問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召開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工作座談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許米、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張立飛到會指導(dǎo)并講話,各區(qū)、縣(市)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代表等參加了會議。
會議通報了近三年來全市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與訴訟情況,討論了裁審不一致的新案例,重點研究了仲裁與訴訟有效銜接的新問題,并確立了勞動爭議裁審銜接 “四項制度”:一是定期召開聯(lián)席會議制度。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會議,就勞動爭議案件受理、仲裁和審理等程序性、實體性問題進行雙向交流、商討和協(xié)調(diào);二是定期信息通報制度。雙方定期互通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與審判基本情況、人員調(diào)整情況、處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三是裁審結(jié)果抄送制度。法院將生效判決每月抄送做出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四是重大事項溝通制度。對突發(fā)性、群體性等重大勞動爭議糾紛,雙方及時通過電話、書面或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溝通。
通過此次座談會,進一步加強了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之間的溝通,統(tǒng)一了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標準和執(zhí)法尺度,推動我市勞動爭議案件裁審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
加強裁審銜接,解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與訴訟“同案不同判”問題
2016-11-05 08:00:11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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