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杭州市再次調整市區(qū)(不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70元提高到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5.7元提高到6.4元。這是本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9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浙江省政府確定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50元、670元、620元、54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檔。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據杭州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決定從2006年9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qū)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6.4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即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小時最低工資制度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杭州 張飛雁) |
標簽: 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