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職工以欺騙手段騙提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積金應負哪些法律責任?-公積金常見問題
2017-03-27 08:00:02
無憂保


(1)職工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管理中心應當追回提取款項本息,并可對提取人處以提取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2)采取欺騙手段,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管理中心應當追回被騙取的款項本息,并對騙取人處以騙取金額一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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