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對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的處罰-公積金常見問題
2017-03-29 08:00:01
無憂保


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單位為職工出具虛假公積金提取或貸款證明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可對單位處以2000-10000元的罰款,通報其主管部門,并在公眾媒體上曝光;對騙提騙貸的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將追回其騙取的全部金額,書面告知其所在單位、其主管部門或當?shù)丶o檢監(jiān)察機關,并將信譽記入公積金系統(tǒng)黑名單,3年內不得辦理公積金相關業(yè)務,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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