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用人單位不為單位職工參?;蛭窗磿r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養(yǎng)老保險常見問題
2017-03-30 08:00:01
無憂保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為單位職工參?;蛭窗磿r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承擔以下責任:①用人單位不為單位職工參保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②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期限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做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劃撥社會保險費。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④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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