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為什么對單位要進行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其主要內容有哪些?-公積金常見問題
2017-03-31 08:00:02
無憂保


根據(jù)《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制度,目的在于督促單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
年度驗審的主要內容有:
①審核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應繳、實繳人數(shù),繳存比例,執(zhí)行情況);
②審核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shù)構成情況;
③審核繳存住房公積金困難企業(yè)提出的降低繳存比例或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情況;
④督促無故欠繳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給予處理。單位未及時參加年度驗審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重點執(zhí)法稽查,違法的予以罰款、補繳和加收滯納金。同時因單位未參加年審,也反應了該單位在公積金繳存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且不能保證以后連續(xù)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為此,公積金管理中心停辦該單位的貸款申請手續(xù)。所以,各單位要及時參加年審,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時間與住房公積金歸集年度相對應,為每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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