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新增員工未及時參加工傷保險的問題?-工傷保險常見問題
2017-04-08 08:00:02
無憂保


對新招錄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繳費的,應按規(guī)定在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事實勞動關系之日起5日內,書面向經辦機構備案(征繳或登記和工傷部門),并于次月申報期內補繳職工工傷保險費。補繳同時,用人單位亦應辦理職工其它應參保險種的補繳費。
對新招錄的職工在招錄當月發(fā)生工傷的,用人單位已辦理用工預備案并在次月補繳費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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