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傷職工、供養(yǎng)親屬基本信息調整-工傷保險常見問題
2017-04-08 08:00:02
無憂保


◆辦事項目
工傷職工、供養(yǎng)親屬基本信息調整
◆辦理機構
1、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qū)(縣)社保分中心;
2、個人至各街道、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qū)(縣)社保分中心。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工傷保險條例;
3、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4、關于外來從業(yè)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28號];
5、關于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勞保福發(fā)(2004)38號];
6、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老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福發(fā)(2011)26號];
7、關于貫徹《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外來從業(yè)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滬人社福發(fā)(2011)40號]。
◆申辦條件
工傷職工、供養(yǎng)親屬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化。
◆申請材料
1、工傷職工或供養(yǎng)親屬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
2、變更本人實名制結算賬戶的,需攜帶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其中之一);在異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選擇郵匯方式的,還需攜帶準確的郵匯地址、郵政編碼等基本信息;
3、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4、調整原繳費工資的,需攜帶《個人賬戶繳費基數調整核定表》。
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辦理期限
30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單位、工傷職工基本信息申報表》(工申2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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