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2014
2017-06-20 08:00:02
無憂保


【導讀】:煙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2014,煙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2014 記者昨日從煙臺市人社局獲悉,煙臺市對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
煙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2014記者昨日從煙臺市人社局獲悉,煙臺市對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印發(fā)的《關于轉發(fā)魯人社發(fā)〔2014〕34號文件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中,對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具體補貼標準為,符合條件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增加276元、266元、256元、246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撫恤金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20元;生活護理費以煙臺市2013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47756元為基數,進行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統一由市及各縣市區(qū)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核定后的待遇,按規(guī)定的資金列支渠道支付。
據了解,新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待遇調整工作將于7月25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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