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程序
2017-06-20 08:00:02
無憂保


【導讀】:秦皇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程序: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到“中心”或“縣管理部”填寫《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貸款程序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含6個月) 以上,個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含6個月) 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二)有固定的職業(yè)、穩(wěn)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家庭收入按下列方式計算:
1、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中心”認可的家庭收入為夫妻雙方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之和;
2、借款人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不予貸款,配偶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家庭收入時只認可借款人的收入;
3、配偶是現(xiàn)役軍人的,可以只提供收入證明并用來計算家庭收入;
(三)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chǎn)作抵押、質(zhì)押;
(四)具有符合條件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xié)議;
(五)購房首付比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擁有相當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返遷房為購房差額款)30%(二手房和“以貸還貸”為40%)以上的款項,并以此作為購買住房的首期付款;
2、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上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還清后才能再次申請),首期付款比例須不低于全部價款的40%(二手房和“以貸還貸”為50%);第三次(含)以上申請的,與上一次購房貸款的時間間隔不低于5年,首付比例及其它要求則與第二次相同;
3、返遷房的原有住房如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該筆貸款還清后購買返遷房時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均視為第一次購房來要求貸款條件;
(六)與我市達成合作協(xié)議的其他設區(qū)市中符合上述條件的
在職職工;
(七)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查詢】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到“中心”或“縣管理部”填寫《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二)婚姻狀況證明(結(jié)婚證、離婚證、未婚證明);
(三)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經(jīng)濟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四)符合規(guī)定的購買住房合同、協(xié)議書;
(五)抵押物或質(zhì)押物清單、權(quán)屬證明及有處分權(quán)人同意抵押或質(zhì)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借款人的首期付款發(fā)票或收據(jù);
(七)購買普通自住住宅和公寓的借款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再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歷史還款明細,“以貸還貸”業(yè)務也應提供歷史還款明細;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中心”或“縣管理部”收到符合要求的借款申請資料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的資格、資信進行審查。
“中心”或“縣管理部”應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不準予貸款的,應說明理由;
購房職工已付清全部房款的,“中心”或“縣管理部”不再受理其貸款申請;
有不良還款記錄或不具備還款條件的,“中心”或“縣管理部”有權(quán)拒絕為其貸款。
借款人借款資料全部審查合格后,由受托銀行辦理具體貸款手續(xù),“中心”或“縣管理部”應及時將委托貸款資金劃轉(zhuǎn)到受托銀行。
其中新房貸款應由“中心”代辦房產(chǎn)證及抵押,貸款時應交納辦理房產(chǎn)證及抵押的相關費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多退少補。該費用從“中心”代收之日起至辦理房產(chǎn)證時止,按相關政策為借款人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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