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新辦法常見問題解答
2017-07-09 08:00:03
無憂保


【導讀】: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新辦法常見問題解答,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新辦法常見問題解答 從市人社局獲悉,《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和以往不一樣,新辦法將全市所有職工納入保障范圍,參保對象新增30萬參加本市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yī)保人員…
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新辦法常見問題解答從市人社局獲悉,《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和以往不一樣,新辦法將全市所有職工納入保障范圍,參保對象新增30萬參加本市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yī)保人員,預計82萬人將因此直接受益。
新舊制度如何銜接?
按照當月參保、次月享受的原則,在今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職工按原辦法標準享受生育保險待遇。11月1日已懷孕未分娩的參保職工按本辦法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中分娩前未按本辦法享受產(chǎn)前檢查待遇的,待申領生育津貼時將產(chǎn)前檢查費支付給個人。
參保不足12個月怎樣處理?
如果參保職工在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xù)參保繳費不足12個月的,其生育醫(y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相應假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墊付。自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后,其生育醫(yī)療費用、生育津貼分別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向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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