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引起各方密切關(guān)注。新華社小編專訪參與稅收征管法修訂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就普遍關(guān)心的“納稅人識別號”和“網(wǎng)上交易”兩個焦點問題進行解讀。
納稅人識別號會跟身份證號一樣嗎?
征求意見稿提出,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yè)、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shù)字代碼標識。
劉劍文說,這里所說的公民個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相當于每個人在稅法上的“身份證”,有可能跟身份證號和社保號碼相同。
據(jù)了解,國外的通行做法,是保持兩個號碼的一致。但中國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下一步的實施細則作出規(guī)定。
劉劍文提出,納稅人識別號碼與身份證號是否一致并非核心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后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目前,中國公民繳稅的多少,跟其所享受的社會服務并不是對應的。而未來納稅人識別號和社會保障號有可能聯(lián)動起來從而解決這一問題。
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納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chǎn)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同時,也擬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gòu)以及經(jīng)濟活動中大額交易的支付方報告收款人的納稅人識別號。
劉劍文指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實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lián)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xiàn)“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產(chǎn)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chǔ)。他特別強調(diào),稅務機關(guān)只有掌握完整納稅信息,才能保證稅收的公平合理,從而有利于弘揚社會公平正義。
“這也增強納稅人的‘稅痛’——不僅提高納稅意識,也會更關(guān)心稅用到那里去了,從而激發(fā)公眾的參與、表達和監(jiān)督意識,促進民主政治建設(shè)。”劉劍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