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陳先生到深圳市人社局申請辦理社保個人繳費時,因提供的托收銀行賬戶為郵政儲蓄銀行,而非人社局指定的工、農、中、建四家銀行而被拒絕受理。陳先生認為人社局指定只有四大行才能辦理托收業(yè)務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jù)且涉嫌行政壟斷。日前,維德志愿法律服務中心志愿律師為此向深圳市人社局提起公益訴訟,該案昨日上午在福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未作宣判。
原告:社保托收局限四大行于法無據(jù)
根據(jù)陳先生的陳述,2014年1月7日下午,他拿著郵政儲蓄銀行的儲蓄卡在龍城社保站辦理申請個人繳納社保費的業(yè)務,工作人員以其所提供的托收銀行卡并不是他們要求的四大行銀行卡為由,拒絕接收他的申請材料。
當晚,陳先生通過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fā)出申請,要求人社局公開拒絕接受其申請繳納社保費的理由。1月28日,人社局給予了答復稱,個人繳費參保人應通過銀行轉賬或現(xiàn)金繳費,自行按月將社保費足額存入社?;鹗杖霊?。
陳先生不滿人社局的答復,遂對人社局提起行政訴訟。陳先生指出,《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員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并未指定銀行托收的具體銀行,人社局對繳納社保費的銀行托收局限于四大行的行政作為于法無據(jù),且涉嫌濫用行政權力。
被告:僅與四大行簽訂托收協(xié)議
人社局代理人辯稱,原告若要求通過郵儲銀行繳費,可以與郵儲銀行簽訂協(xié)議,委托銀行按月向社保機構賬戶劃轉繳納社保費,人社局不可能在原告沒有協(xié)議的情況下私自扣繳原告在該行的費用。代理人指出,目前人社局僅與四大行簽訂了委托收款協(xié)議,人社局作為行政機關不可能,在客觀上也無法向任意一個銀行在申請人只要申請社保業(yè)務時就與該行簽訂協(xié)議。
維德志愿律師楊旭指出,人社局將自己托收的行政義務推卸給行政相對人,并且限制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行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人社局拒絕接收原告的申請材料,屬于行政不作為。而在社保辦理場所與人社局網站,均未向申辦人公示可以以現(xiàn)金支付社保費或以四大行以外的銀行卡轉賬支付社保費,這也可以看做是行政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