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意外風險的來臨總是讓人難以預料,所以我們應該意識到購買意外險的重要性。那么意外險如何投保呢?投保意外險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符合這4個苛刻條件才叫“意外”
有個條件叫做“突然的”,因為中暑是“可預見的”,就沒法稱為“意外”。一般來講,花的錢越多,能買到的東西也就越多越好,在保險中,保費和它的保險責任也是呈正比的關系。意外傷害險的保費以低廉著稱,這就決定了它所能提供的保障會比較少,有多項條款限制了意外傷害險中“意外”的外延。它首先要滿足4個必要條件—“突然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的”,此外,保險合同中還會有多項免責條款,來規(guī)定哪些情況不屬于意外,如醉酒,自殺,戶外活動等等。
傷殘到一定程度才能獲得理賠
能獲得理賠的傷殘程度,最低要達到七級,才能獲得10%的保險金。當意外險發(fā)揮作用時,意味著你已經(jīng)遭遇重大不幸,因為它只對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者殘疾負責。保險公司可以說是“不死不傷”不賠,傷勢最輕也得要斷根手指。在保障期間內,如果意外身故,投保人獲得全額保險金,且合同終止。如果意外殘疾或意外燒傷,根據(jù)《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投保人可獲得不同比例的保險金。傷害程度與保險金賠償比例的關系,比如至少一根拇指與食指缺失,才能獲得10%的保險金,而燒傷面積至少要達到頭部體表面積的5%或軀干及四肢體表面積的10%,才能獲得賠償,賠償比例最低為50%。賠償金額=保額×給付比例,如保額是200萬,給付比例為10%,那么賠償金額為20萬。
讀懂保險免責條款
每個人在保險合同上簽字時,就承認已了解合同的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而免責條款,往往是保險公司為避免事后爭議精心設計出來的。在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案例中,保險公司常常重新解釋免責條款,以此來證明,它們可以對意外不負擔責任。比如有的免責條款說,“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在這些環(huán)境中出現(xiàn)意外,都不在理賠范圍。有些事后的補充解釋往往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如果沒有證據(jù)表明,保險公司曾就免責條款向投保人作出過特殊說明,那么免責條款便是無效的。保險公司對此也有自己的應對策略,它們會讓投保者事先在保單上簽字,承認自己已經(jīng)了解合同里的所有內容。因此,投保人在簽字前一定要慎重地問清楚免責內容,并且還要將解釋的內容寫在書面合同里,以避免保險公司事后根據(jù)模糊的條款大作文章。如果在并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便簽字,那么便可能失去了事后能打贏官司的唯一籌碼。
無憂保提示:意外具備四個特征,即突然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的,只有滿足這四個條件才算是意外。另外要想得到意外險的賠付,還應該了解到并不是發(fā)生了意外就可以,而是傷殘到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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