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10日內(nèi)將相關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便要計算理賠,補償投保者的經(jīng)濟損失。但最近卻有新聞爆出:兩名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車輛理賠,聯(lián)手侵吞公款30萬余元。
龔某是某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車保理賠專員,剛滿25歲的她收入不算低。但2013年2月初,龔某利用為公司客戶處理車輛理賠的職務便利,通過偽造理賠放款申請以及冒充上級主管審核的方法,將原本應歸為公司財產(chǎn)的理賠款3萬余元悄悄轉(zhuǎn)入其男友的銀行卡后提現(xiàn)或消費,未被公司察覺。
為避免引起公司懷疑,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間,龔某還與公司法務副主管柳某聯(lián)手:由龔某采用同樣的方法,將公司的理賠款31萬余元分6次轉(zhuǎn)入由柳某提供的5個銀行賬戶。之后,兩人坐地分贓,龔某從中分得16萬余元,柳某分得14萬余元。
今年3月10日,公司在清賬中發(fā)現(xiàn)龔某的車保理賠款計7萬余元有侵吞公款之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龔某到案后又供出與柳某共同犯罪的情況。
無憂保提示:保險公司人員偽造車輛理賠,侵吞公款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近日,閘北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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