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外傷害團體險是人身意外險的一種保險,保障范圍廣。一般風險性較大的職業(yè)都會投保該保險。下面為您介紹關(guān)于意外傷害團體險的相關(guān)知識。
意外傷害團體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
1.意外身故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2.意外傷殘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jié)束的,按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并據(jù)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以上者,保險人給付各該項傷殘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傷殘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傷殘保險金。
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并前次殘疾可領(lǐng)較嚴重項目傷殘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視為已給付傷殘保險金)應(yīng)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險人的身故及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在該項保險下的保險金額為限。
無憂保提示:意外傷害團體保險包括意外身故保險和意外傷殘保險。其保障期限都為一百八十日,在此期間出險給付賠償。
標簽: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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