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人民風險意識的不斷提升,投保人數也在不斷壯大,以保險欺詐的方式來騙取錢財現象也開始出現。保險欺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兩個顯著特點。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是保險公司蒙受巨大的損失。那么,投保后騙保有哪些形式呢?以下便是有關投保后騙保案件的相關解析。
一是非保險損失“轉化”為保險損失。這是最為普遍的一種保險欺詐形式。主要是當未參加保險的財產遭受損失后,欺詐者便想方設法地將其“轉化”為保險標的,并提供相應“證據”,向保險公司索賠。
另外,當保險標的發(fā)生的損失是由于除外責任引起時,被保險人往往提供虛假證據,將其“轉化”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以騙取保險金。
二是偽造損失。偽造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期限內對并未發(fā)生的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行為。
三是夸大或擴大損失。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制造偽證,虛報損失。有些客戶為了獲得高額的保險賠償,故意擴大損失程度,導致一些本來可以制止的事件發(fā)生。如發(fā)生火災不進行搶救、發(fā)現盜竊不及時報警等。
四是偽造投保和出險時間。這―欺詐手段比較簡單。例如,某車主未投保車身損失險,因一次意外事故發(fā)生全損,于是便通過關系補辦了保險手續(xù),然后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這種欺詐雖然經常發(fā)生,但只要保險公司嚴格規(guī)范承保手續(xù),及時進行查勘,是完全能夠防止的。
保險欺詐的防范是―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有關方面共同努力,提高認識,多部門密切配合。
一是加強風險評估,提高承保質量。尤其是對工程車,加強風險評估,提高承保質量,是防止保險欺詐發(fā)生的第一道防線,也是保險公司比其他任何時候都有利于分辨良莠的機會。因此,當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后,保險人應嚴格審查申請書中所填寫的各項內容和與保險標的有關的各種證明材料。必要時,應對保險標的進行詳細的調查,以避免保險欺詐的發(fā)生。
二是完善保險條款,剔除欺詐責任。通過制定保單除外責任條款或限制承保范圍條款,進行責任限制,以減少或剔除可能會有道德危險卷入的部分,進行風險控制。
三是建立科學的理賠程序,提高理賠人員素質。1.承保和理賠相分離,建立專業(yè)的、高水平的理賠隊伍。確保有充足的時間、充足的資金、豐富的資料和相應記錄,進行更為深入的調查。2.現場查勘,嚴格審查。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關于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通知后,應盡快盡可能地進行現場查勘,弄清保險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對保險金請求人所提交的有關單證,要仔細審查是否齊全、屬實。包括索賠金額與保險金額的比率、索賠時間的選擇、財務及經營狀況、損失前后的行為等,都可看出一些端倪。3.建立核賠制度,實行理賠監(jiān)督。保險公司的各級理賠人員必須嚴格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理賠,每一起理賠案件都必須經過多部門審批,必要時還要經過專家論證;同時,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fā)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當事人之責任,還要追求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是提高員工素質,把防范和化解風險作為公司生存和發(fā)展的根本所在。首先,進一步端正管理人員的指導思想,增強風險意識。其次,要加強監(jiān)督隊伍建設,要搞好業(yè)務培訓,使全體員工尤其廣大營銷員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并把個人利益同公司的整體利益聯(lián)系起來,從根本上規(guī)范市場行為。
五是健全法律體系。一方面,保險公司要積極宣傳《保險法》,增強客戶的法律觀念,樹立守法意識,提高客戶執(zhí)行《保險法》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充分運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與保險欺詐行為作斗爭,決不能怕失去客戶而姑息遷就,甚至明知是保險欺詐,還搞通融賠付。
無憂保提示:投保后騙保案件雖然不及其他民事欺詐,但保險欺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兩個顯著特點。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依據其具體情況,將其歸納為先出險后投保和投保后做假案兩種類型。為了避免保險欺詐現象繼續(xù)發(fā)生,除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還需要相關部門立即做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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