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險是一個容易讓人產(chǎn)生誤區(qū)的一個詞,很多人都在這個詞上栽了跟頭。全險并不是會賠付所有的意外。下面的真實案例就會告訴你全險,并不是你理解的這么全。
一位私家車主早晨送孩子上學,在他準備發(fā)動汽車時,孩子看見汽車的前機蓋松了。他立即下車查看,這才發(fā)現(xiàn),轎車被人撬壞了,后備廂的鎖芯脫落在外,根本無法打開。隨即報警,民警在勘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盜賊撬開前機蓋,先破壞了汽車報警裝置,而后撬開了他的后備廂,所幸車內并無貴重物品,只是車鎖和報警裝置都被破壞。確認物品受損情況后,由于事前為轎車上了全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玻璃單獨破損等,因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沒有料到,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場核實后,告知車鎖被撬不屬于保險的理賠范圍,因此不能賠償。無奈之下,他只得自掏腰包更換了整套的防盜系統(tǒng)。無獨有偶,另一位市民的本田轎車后備廂遭人撬盜,慶幸的是后備廂內沒有貴重物品,但車鎖完全損壞,用鑰匙根本無法開啟。當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得到的答復幾乎一樣,車鎖被撬也不在理賠范圍之內。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保險公司此舉依據(jù)的是機動車盜搶險條款,其中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盜搶險是指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引發(fā)的車輛損失。與之相對應的是,諸如"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等情形均屬于盜搶險的除外責任,即不負責賠償部分。以上兩個案例都不屬于全車遭盜搶,所以不能賠償。而客戶投保的車損險則是按照車主自身責任事故原則來理賠的,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只對車主在行車過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車身損傷給予賠償,車鎖受損并非行車過程中引發(fā)的車體受損,同樣不能予以賠付。
上述情況并不鮮見,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不少車主在投保時片面聽信部分保險營銷員或經(jīng)紀人的渲染之詞,對車險主險和附加險的具體內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先入為主,認為投保險種越多就能多得到賠償,加之目前保險市場上所謂的車輛全險僅僅是一個模糊概念,界定不清晰,定位有偏頗,范圍不準確,試想,眼下車險的主險和附加險種加在一起有二十余種之多,諸如玻璃破碎險、自燃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涉水險、4S店特約維修保險、劃痕險等,一輛車不可能投保全部險種,這也是造成車主對"全險"產(chǎn)生認識誤區(qū)的原因所在。
近日,保險監(jiān)管部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明確表示,車險沒有"全險"概念,由于一些消費者對保險條款的內容不甚了解,或者受個別銷售人員的誤導,認為所謂"全險"就是把所有的風險都承擔了。事實上,保險所承擔的風險是明確的,既有可保風險,也有不可保風險,有些風險沒在承保的責任范圍之內。
二是車主作為投保人也是保險合同的一方,同樣有應該履行的義務,而熟知條款內容就是其中之一,其實機動車盜搶險的保險單背面就清楚地列明了保險公司只承擔責任范圍內的全車盜搶損失賠償,不負責車輛某個部件被盜搶的損失。其他車險條款也大抵如此。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每個車險險種都有其除外責任(即不負責賠償責任),換言之,即便車輛投保了所有險種,仍然對有些事故或涉及其他因素保險不負責賠償。
基于此,一方面,保險從業(yè)人員要嚴格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把真實情況告訴投保人,不能先入為主,以偏概全;另一方面,投保人也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如此才能不被人為因素所誤導,合理選擇險種,明晰保險責任,依法維護權益,減少人為羈絆,解除后顧之憂。
無憂保提示:綜上述可知,全險并不是顧名思義的理解,同時上述的案例還告訴大家在購買車險的時候,不能聽信保險銷售人員的一面之詞,必須要自己倆接清楚保險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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