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消費者來說選擇壽險是非常慎重的一件事情,選擇到一個好的壽險將會對我們以后的生活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所以不管從哪種渠道購買人壽保險,合同條款是必須看的,特別是容易搞錯但又很重要的四個要素。
"猶豫期"條款就像"無理由退貨期",如果過了猶豫期再發(fā)現(xiàn)購買的保險不適合而要求退保,就要產(chǎn)生很大損失。目前"猶豫期"一般為10天,但如何計算各家公司不盡相同,所以要事先問清楚。通常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合同日開始計算,但有部分險種例外,如投連險,很多公司是將保險合同生效日后第11個自然日視作合同簽收日,簽收日起10個自然日為猶豫期。
"責(zé)任免除"條款 如果你酒后駕駛、或者無照駕駛,那么這時發(fā)生事故是得不到理賠的,而保險公司通常把過期或未年檢的駕照,也列為"無照";根據(jù)多數(shù)保險公司對"無有效行駛證"的解釋,如果你的車輛未按期進行年檢,行駛證處于無效狀態(tài),那么你也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重大疾病保險"期滿利益"條款 很多保險公司重大疾病險是捆綁在兩全險上的,那就要注意期滿利益,是返還累積繳納的保險費,還是返還保額?是有息返還還是無息返還?當(dāng)然返還保額最合適了。大部分投保人累積保費都遠遠低于保額,如是分紅型,那還要分紅利。在選擇重大疾病險時要特別注意。
"寬限期"條款"寬限期"條款指:如果超過保險費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險費,從保險費到期日起60天內(nèi)為寬限期,考|試/大如果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仍可理賠。超過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就會導(dǎo)致保險合同失效。所以投保時要注意繳費的寬限期。
很多保險投訴產(chǎn)生的原因,都是因為投保人沒有看保險合同所致,這就意味著一開始就將自己排除在公平之外。只知道購買保險,卻不理解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其實是忽視了自己的權(quán)益,缺少對自己的責(zé)任心。
無憂保提示:上述主要是講述了在選擇購買壽險時,要注意的
相關(guān)問題,尤其是容易出現(xiàn)錯誤的相關(guān)問題,希望大家在以后購買壽險時,能夠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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