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保險特定的保額理賠
[案例]蔡女士是一位外地來上海的打工者,于2007年7月為0歲女寶寶投保,購買的是10萬元保額的壽險,2008年2月在回鄉(xiāng)探親過程中,母女遭遇車禍身亡,保險受益人獲得保險公司2萬元的賠付。
[解讀]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險種,對于小于4周歲的少兒,各家保險公司都有賠付比例的規(guī)定:身故時,年齡不足1周歲的兒童,給付比例為保險金額的20%;滿1周歲但未滿2周歲的兒童,給付比例為保險金額的40%;滿2周歲但未滿3周歲的兒童,給付比例為保險金額的60%;滿3周歲但未滿4周歲的兒童,給付比例為保險金額的80%,滿4周歲,給付比例才能達到100%。
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規(guī)定的限額。這個標準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為10萬元,其他地區(qū)為5萬元。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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