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責任在合同責任有效期內(nèi),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經(jīng)診斷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初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經(jīng)診斷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一項或多項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滿期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滿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發(fā)生任何保險金給付,本公司向投保人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備 注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60天-65周歲
保險期間:至88周歲
交費方式:躉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種
交費期限::10年、20年、交到55周歲、60周歲
產(chǎn)品特色大病還本保險,健康保障衛(wèi)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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