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智慧寶貝終身保險(分紅型)
保險責任 在合同責任有效期內(nèi),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生存給付:
本合同生存給付有如下三種方式,投保人投保時須選擇投保其中任何一種:
1、若本合同分別在被保險人十五、十六和十七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10%分別給付生存保險金;若本合同在被保險人二十五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100%給付生存保險金。
2、若本合同分別在被保險人十八、十九、二十和二十一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40%分別給付生存保險金;若本合同在被保險人二十五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100%給付生存保險金。
3、若本合同分別在被保險人十五、十六和十七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10%分別給付生存保險金;若本合同分別在被保險人十八、十九、二十和二十一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40%分別給付生存保險金;若本合同在被保險人二十五周歲生效對應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100%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 身故給付:
被保險人身故,經(jīng)本公司查核屬實,確在本合同保障責任范圍以內(nèi),本公司按如下規(guī)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1、若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前身故,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項金額的較大者:
(1)累計所繳的本合同的保險費
(2)當時本合同的保證現(xiàn)金價值。
2、若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含)至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之間身故,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
(1)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200%;
(2)當時本合同的保證現(xiàn)金價值。
3、若被保險人在六十周歲(含)生效對應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險金為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
備 注 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30天-12周歲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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