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快樂成長”少兒保險責任免除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4.被保險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5.被保險人醉酒;
6.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響行為能力的相關藥品或受管制的藥品;
7.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8.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不在此限);
9.被保險人受細菌、病毒或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事故致傷口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險人中暑、猝死、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10.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意外;
11。被保險人因接受檢查、麻醉、整容手術及其它內(nèi)外科手術、藥物治療等導致的事故;
12。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任何生物、化學、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輻射或污染。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2.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3.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jīng)當?shù)叵嚓P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交通工具期間;
4.被保險人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期間;
5.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6.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或活動期間;
7.戰(zhàn)爭(無論宣戰(zhàn)與否)、內(nèi)戰(zhàn)、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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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于本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的情形導致的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將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第八條 其它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載明的責任免除事項。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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