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旅游保險附加旅行運送和送返醫(yī)療保障條款
(本附加合同須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條 附加合同的訂立和構成
《美亞附加旅行運送和送返醫(yī)療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訂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條款也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與本附加合同的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合同為準。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稱為Individual Travel Medical Evacuation & Repatriation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項目在保險單上或批注項內未載明,本附加合同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條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時間同主合同的生效時間,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載明的生效時間為準。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經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從醫(yī)療角度認定為有運送必要的,則將該被保險人送至當地或其他就近地區(qū)符合治療條件的醫(yī)院。經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從醫(yī)療角度認定為有送返必要的,則將被保險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證件所載的住所地。
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或其授權代表根據該被保險人身體狀況或治療需要,并參考醫(yī)生建議,有權決定運送和送返手段和運送目的地。運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備專業(yè)醫(yī)生、護士和必要的運輸工具。運輸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護機、救護車、普通民航班機、火車或其他適合的運輸工具。
運送和送返費用包括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安排的運輸、運輸途中醫(yī)療護理及醫(yī)療設備和用品之費用。運送和送返所需的費用經本公司核實確認后直接支付給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費用總數最高以保險單上所載的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
倘若實際費用超過該保險金額,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保險人負責支付。若該被保險人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種綜合保險,且在不同保障產品中有相同保險利益的,則本公司僅按其中保險金額最高者做出賠償。
任何未經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或其授權代表批準并安排的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倘若在緊急醫(yī)療情況下,該被保險人出于某種原因無法通知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 本公司將有權根據投保人所選擇的保險計劃,以及在相同情況下由美國國際支援服務(AIG ASSIST)機構提供或安排服務所需要的合理的費用進行賠償。
若該被保險人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種綜合保險(不包括團體保險),且在不同保障產品中有相同保險利益的,則本公司僅按其中保險金額最高者做出賠償,并退還其它保險項下已收取的相應保險利益的保險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主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第(1)項至第(18)項均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與本條款有相抵觸之處,則應以本條款為準。
本公司不負任何在下列期間發(fā)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導致的賠償責任:
(1)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務而被保險人不需負責給付的費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費中的費用。
(2) 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牙科治療或手術以及任何原因導致的牙齒修復或牙齒整形。
(3) 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視力矯正或因矯正視力而作的眼科驗光檢查;屈光不正。
(4) 美容手術、外科整形手術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術。
(5) 脊椎間盤突出癥。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發(fā)癥。
(8) 精神疾病、錯亂、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影響或濫用、誤用藥物。
(9) 妊娠、流產、分娩、不孕癥、避孕及絕育手術;性傳播疾病。
(10) 一般身體檢查、療養(yǎng)、特別護理或靜養(yǎng)、康復性治療或心理治療。
(11) 藥物過敏或其他醫(yī)療導致的傷害。
(12) 扁桃腺、腺狀腫、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療與外科手術,但若為避免生命危險或健康永久性損傷而導致被保險人須立即接受的緊急治療或手術,不適用本項責任免除規(guī)定。
(13) 根據被保險人的主治醫(yī)生的意見,可以被合理延遲至被保險人返回境內后進行而被保險人堅持在境外進行的治療或手術。
(14) 未能取得醫(yī)院或醫(yī)生證明。
(15) 被保險人旅行的目的是為了進行治療或該旅行違背醫(yī)囑。
第五條 附加合同效力的終止
本附加合同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將會自動終止:
(1) 主合同效力終止;
(2) 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無意續(xù)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續(xù)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向本公司申請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終止。
注:在(2)項所提及的情況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險單滿期日二十四時自動終止。
第六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被保險人發(fā)生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后,應盡速通知本公司。如因延誤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察、檢驗等費用,由索賠申請人承擔,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除外。如因延誤通知而導致無法證明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本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本附加合同保險金的請求權,自相關索賠申請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七條 釋義
一、本附加合同所稱的護士:是指通過正規(guī)專業(yè)護理課程,獲得專業(yè)資格證書,并在當地醫(yī)院供職的專業(yè)護理人士。
二、本附加合同所稱的境外:是指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包括臺灣省、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三、本附加合同所稱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菏侵副槐kU人于本附加合同首個生效日前六個月內曾出現任何癥狀而引致一正常而審慎的人尋求診斷、醫(yī)療護理或醫(yī)藥治療;或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首個生效日前六個月內曾經醫(yī)生推薦接受醫(yī)藥治療或醫(yī)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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