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家財險之前,應該了解家財險的理賠方式,以免日后發(fā)生理賠糾紛。
一、超額保險,沒用
對于超額保險的情況,出險后保險公司通常會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惡意,企圖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超額投保,則合同無效;二是保險合同訂立后,由于保險財產(chǎn)的市價下跌,以致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額大于保險價值的,賠償額只能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超過部分的保額無效,連保費也不會退還。
所以,家財險保額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賠時,一般會取保額和物品實際價值中較低的那一個,一味求大,往往最終只能是“多貼了保費又得不到超額保障”。
房屋、房屋附屬物及裝修部分的賠償是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即比例賠償方式。比如王某房屋及裝修部分實際價值50萬元,但他為了節(jié)省保費,只投保了20萬元。發(fā)生災害后房屋及裝修部分實際損失了10萬元,那么按照比例賠償方式,他只能獲得10×(20/50)=4萬元的賠償。對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財產(chǎn)能夠足額投保,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二、第一危險原則
而對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等室內(nèi)保險財產(chǎn),其賠償處理則是采用傳統(tǒng)的“第一危險賠償方式”(保險金額范圍內(nèi)的損失屬于“第一危險”,超過保險額部分屬于“第二危險”),即不論被保險人實際擁有多少財產(chǎn),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按被保險人損失當天受損財產(chǎn)的實際價值來計算賠款,而不是按投保金額來賠償。
比如投保家電,保額5000元,出險后,經(jīng)過鑒定你實際損失2000元,那你獲得賠償金2000元;若你實際損失了8000元,你獲得的賠則仍然是最高保額5000元。所以,保險金額最好按照家庭財產(chǎn)的實際價值確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市民應權(quán)衡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和個人承受能力,來確定適合自己的家財險組合及保險額度。
“在這樣的理賠方式下,影響理賠額度的關(guān)鍵因素是家用電器的實際損失額,以及投保當初“家用電器”等保險標的約定的金額,投保時應與保險公司約定好,至于你的家財險總保額是5萬元也好,20萬元也好,對于家用電器的理賠額度都不會造成任何影響。而且,不管是雷擊破壞也好,或是水暖管爆裂引發(fā)的事故也好,對以上室內(nèi)保險財產(chǎn)的賠償也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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