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依照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然,要成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生存保險金受益人需要什么條件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所需條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險合同的利益?,領取保險金,但他并非保險合同當事人?,且不負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中途撤銷或變更受益人,無需征得保險人的同意,但必須通知保險人,由保險在保險單上作出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變更或撤銷受益人時,需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在保險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則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成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以后,需要填寫姓名、性別、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身份證號碼、受益順序、住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本人筆簽名。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更改
當然,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不是一直都不變的,它可以更加投保人或被保人的意愿進行更換,那么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如何更換呢?以下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更換程序。
(一)變更權人必須書面通知相對人即保險人。
《保險法》第63條第一款即規(guī)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變更受益人的行為,必須通知保險人才對保險人產(chǎn)生效力,否則保險人仍得向原來指定的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二)保險人接到變更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對保險單作出批注。
這種要求不僅針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而且也針對保險人,即要求其在保險單上作出批注,以便將來給付保險金時有據(jù)可查,不致出錯,即使出現(xiàn)糾紛也便于依法解決。
實踐中,很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認為既然我有變更的權利,那我就可以自行口頭約定變更某人為受益人,或者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某人為受益人,理賠時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我的意愿對受益人做出賠償。
而事實上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書面通知”是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上的法律要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就意味著沒有履行合法的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手續(xù),此次變更就是無效的。
凡是沒有書面通知保險人的變更受益人的決定,在法律上都是不能被認可的,不能影響到原受益人的受益權。因此,被保險人在對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進行變更時,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對于保單所擁有的權利,以免因為誤解或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而失去相關權利,最終不能實現(xiàn)自己的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