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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是什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如何計算?小編為您提供最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是什么相關資訊查詢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
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層含義。傷害指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意外是就被害人的主觀狀態(tài)而言的,指侵害的發(fā)生是被害人事先沒有預見到的,或違背被保險人主觀意愿的。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的“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一)傷害。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傷害由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構成,三者缺一不可。
1.致害物。致害物是直接造成傷害的物體或物質。沒有致害物,就不可能構成傷害。在意外傷害保險中,只有致害物是外來的時,才被認為是傷害。
2.侵害對象。侵害對象是致害物侵害的客體。在意外傷害保險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時,才能構成傷害。
3.侵害事實。侵害事實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壞性地接觸、作用于被保險人身體的客觀事實。如果致害物沒有接觸或作用于被保險人的身體,就不能構成傷害。
(二)意外。意外是就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tài)而言,指傷害的發(fā)生是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的,或傷害的發(fā)生違背了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
1.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fā)生。這可理解為傷害的發(fā)生是被保險人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或者傷害的發(fā)生是被保險人事先能夠預見到的,但由于被保險人的疏忽而沒有預見到。
2.傷害的發(fā)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主要表現為:被保險人預見到傷害即將發(fā)生時,在技術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或者被保險人已預見到,傷害即將發(fā)生,在技術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或職責上的規(guī)定,不能躲避。應該指出的是,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身體所受的傷害,均不屬意外傷害。被保險人故意使自己遭受傷害,與被保險人已經預見到傷害即將發(fā)生,但由于法律或責任上的規(guī)定不能躲避,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ㄈ┮馔鈧Φ臉嫵梢?。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僅有意外而無傷害的客觀事實,不能構成意外傷害;反之,僅有傷害的客觀事實而無意外,也不能構成意外傷害。只有在意外的條件下發(fā)生傷害,才構成意外傷害。因此,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明顯、劇烈地侵害被保險人身體的客觀事實。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死亡、殘疾時,保險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保險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至少包含三層意思:
1.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fā)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2.被保險人必須有因客觀事故造成死亡或殘疾的結果。
3.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即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是被保險人遭受傷害的原因,而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是意外事故的后果。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傷殘給付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保險責任。疾病導致被保險人的死亡和殘疾不屬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ǘ┤松硪馔鈧ΡkU的保險費率厘定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純保險費率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與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的死亡概率取決于年齡不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取決于其職業(yè)、工種或所從事的活動,一般與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無必然的內在聯系。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的職業(yè)、工種、所從事活動的危險程度越高,應交的保險費就越多。因此,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率厘定不以被保險人的年齡為依據,而被保險人的職業(yè)、工種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厘定的重要因素。另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短期保險,保險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因此,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計算一般也不考慮預定利率的因素?;谶@一特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的計算原理近似于非壽險,即在計算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時,應根據意外事故發(fā)生頻率及其對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程度,對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被保險人分別厘定保險費率。
?。ㄈ┤松硪馔鈧ΡkU的承保條件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較寬。相對于其他業(yè)務,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一般較寬,高齡者可以投保,而且對被保險人不必進行體格檢查。
(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不超過1年,最多3年或5年。但是,有些意外傷害造成的后果卻需要一定時期以后才能確定,因此,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一個關于責任期限的規(guī)定,即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即責任期限內(通常為90天、180天或1年)造成死亡或殘疾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即使在死亡或者被確定為殘疾時保險期限已經結束,只要未超過責任期限,保險人就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給付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定額給付保險。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給付;殘疾保險金的數額多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一般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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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責任準備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與壽險業(yè)務有著很大的不同,往往采取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計提原理,即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計算。
三、不可保意外傷害和特約保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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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意外傷害,也可理解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即從保險原理上講,保險人不應該承保的意外傷害。如果承保,則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不可保意外傷害一般包括: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保險不承保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受到的意外傷害的原因:第一,保險只能為合法的行為提供經濟保障,只有這樣,保險合同才是合法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所以,對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不予承保。第二,犯罪活動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承保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即使該意外傷害不是由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也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2.被保險人在尋釁毆斗中所受的意外傷害。尋釁毆斗是指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的毆斗。尋釁毆斗不一定構成犯罪,但具有社會危害性,屬于違法行為,因而不能承保,其道理與不承保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意外傷害相同。
3.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鴉片、大麻、嗎啡等麻醉劑、興奮劑、致幻劑)后發(fā)生的意外傷害。酒醉或吸食毒品對被保險人身體的損害,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致,當然不屬意外傷害。
4.由于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屬于不可保風險。對于不可保意外傷害,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應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二)特約保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即從保險原理上講可以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qū)分或限于承保能力,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后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包括:
1.戰(zhàn)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由于戰(zhàn)爭使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過大,保險公司一般沒有能力承保。戰(zhàn)爭是否爆發(fā)、何時爆發(fā)、會造成多大范圍的人身傷害,往往難以預計,保險公司一般難以擬定保險費率。所以,對于戰(zhàn)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保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特別約定并另外加收保險費以后才能承保。
2.被保險人在從事登山、跳傘、滑雪、江河漂流、賽車、拳擊、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受的意外傷害。被保險人從事上述活動或比賽時,會使其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大大增加,因而保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特別約定并另外加收保險費以后才能承保。
3.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核輻射造成人身意外傷害的后果,往往在短期內不能確定,而且如果發(fā)生大的核爆炸時,往往造成較大范圍內的人身傷害。從技術上考慮和從承保能力上考慮,保險公司一般不承保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
4.醫(y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如醫(yī)生誤診、藥劑師發(fā)錯藥品、檢查時造成的損傷、手術切錯部位等)。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是根據大多數被保險人的情況制定的,而大多數被保險人身體是健康的,只有少數患有疾病的被保險人才存在醫(yī)療事故遭受意外傷害的危險。為了使保險費的負擔公平合理,所以保險公司一般不承保醫(y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
對于上述特約保意外傷害,在保險條款中一般列為除外責任,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的約定承保后,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簽注特別約定或出具批單,對該項除外責任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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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保意外傷害,即在一般情況下可承保的意外傷害。除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以外,均屬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內容
?。ㄒ唬┤松硪馔鈧ΡkU的保險責任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死亡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而意外傷害所致的殘疾保險人不負責。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以及被保險人保險期滿時繼續(xù)生存。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由三個必要條件構成。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是構成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的首要條件。這一首要條件包括兩方面的要求:
?、俦槐kU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fā)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诒槐kU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fā)生在保險期限之內。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開始以前曾遭受意外傷害,而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殘疾,不構成保險責任。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被保險人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或殘疾是構成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條件包括以下兩方面的要求:
?、俦槐kU人死亡或殘疾。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fā)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的。”殘疾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久性殘缺(或稱“缺損”),如肢體斷離等;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如喪失視覺、聽覺、嗅覺、語言機能、運動障礙等。
?、诒槐kU人的死亡或殘疾發(fā)生在責任期限之內。責任期限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在責任期限內生理死亡,則顯然已構成保險責任。對于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法院宣告被保險人死亡后責任期限已經超過的情況,可以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明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于失蹤的特別約定,規(guī)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3個月、6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以后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
責任期限對于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實際上是確定殘疾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治療結束后被確定為殘疾時責任期限尚未結束,當然可以根據確定的殘疾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是,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責任期限結束時治療仍未結束,尚不能確定最終是否造成殘疾以及造成何種程度的殘疾時,應該推定在責任期限結束的這一時點上,被保險人的組織殘缺或器官正常機能的喪失是否為永久性的,即以這一時點的情況確定殘疾程度,并按照這一殘疾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即使以后被保險人經過治療痊愈或殘疾程度減輕,保險人也不能追回全部或部分殘疾保險金。同理,如果以后被保險人殘疾程度加重或死亡,保險人也不追加給付保險金。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了意外傷害,并且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或殘疾,并不意味著必然構成保險責任。只有當意外傷害與死亡、殘疾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時,才構成保險責任。意外傷害與死亡、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僖馔鈧κ撬劳龌驓埣驳闹苯釉?。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直接原因時,構成保險責任,保險人應該按照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按照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給付殘疾保險金。
②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近因。當意外傷害是直接引起被保險人死亡、殘疾事件或一連串事件的最初原因時,構成保險責任,保險人應該按照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按照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給付殘疾保險金。
?、垡馔鈧κ撬劳龌驓埣驳恼T因。當意外傷害使被保險人原有的疾病發(fā)作,從而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時,意外傷害就是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誘因,構成保險責任。然而,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后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后果給付保險金。
構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的三個必要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ǘ┤松硪馔鈧ΡkU的給付方式
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中,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支付。殘疾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疾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
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X殘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中,應列舉殘疾程度百分率,列舉得越詳盡,給付殘疾保險金時,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就越不易發(fā)生爭執(zhí)。但是,列舉不可能完備窮盡,殘疾程度百分率列舉得無論如何詳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況。對于殘疾程度百分比率中未列舉的情況,只能由當事人之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列舉的殘疾程度百分率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時可提請有關機關仲裁或由人民法院審判。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僅是確定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數額的依據,而且是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當一次意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體若干部位殘疾時,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被保險人身體各部位殘疾程度百分率之和的乘積計算殘疾保險金;如果各部位殘疾程度百分率之和超過100%,則按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多次遭受意外傷害時,保險人對每次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或死亡均按保險合同中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保險金以累計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種類
按不同的分類標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不同的種類。
?。ㄒ唬┳栽敢馔鈧ΡkU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按實施方式可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劃分為自愿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1.自愿意外傷害保險。自愿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訂立保險合同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人可以選擇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人也可以選擇是否承保。只有雙方取得一致時才訂立保險合同,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強制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意外傷害保險(又稱“法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政府通過頒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強制施行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凡屬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強制施行范圍內的人必須投保,沒有選擇的余地。有的強制意外傷害保險還規(guī)定必須向某家保險公司投保,在這種情況下,該保險公司也必須承保,沒有選擇的余地。
(二)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按保險風險分類,可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為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1.普通意外傷害保險。普通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的危險是在保險期限內發(fā)生的各種意外傷害(不可保意外傷害除外,特約保意外傷害視有無特別約定)。目前,保險公司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均屬普通意外傷害保險。
2.特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是以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特定原因發(fā)生的意外傷害為保險風險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保險風險僅限定于在礦井下發(fā)生的意外傷害、在建筑工地發(fā)生的意外傷害、在駕駛機動車輛中發(fā)生的意外傷害、煤氣罐爆炸發(fā)生的意外傷害等的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ㄈ?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
按保險期限分類,可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分為1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進行這種分類的意義在于,不同的保險期限,計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方法不同。
1.1年期意外傷害保險。1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期限為1年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yè)務。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1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占大部分。保險公司目前開辦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1年期意外傷害保險。
2.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期限不足1年,只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時間的意外傷害保險。我國目前開辦的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保險、索道游客意外傷害保險、游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型電動玩具游客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3.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期限超過1年的意外傷害保險。
?。ㄋ模﹩渭円馔鈧ΡkU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按險種結構分類,可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1.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單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一張保險單所承保的保險責任僅限于意外傷害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目前開辦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單純意外傷害保險。
2.附加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其他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另一種是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其他保險責任。
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計算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