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社保知識早報:保險責任免除與保險責任相對,又稱為“除外責任”,是指保險人依法或依據(jù)合同約定,不承擔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責任的風險范圍或種類,其目的在于適當限制保險人的責任范圍。因為許多時候意外的發(fā)生是由于天災人禍決定的,而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所以經常性會對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賠償加以限定。
保險合同都有“責任免除”的約定,如地震、爆炸等災害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一般不承擔責任。所以當某一事件發(fā)生時,投保人應該先仔細閱讀保險合同,先看它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如果不屬于保險責任,保險人就不用負責;如果屬于保險責任,我們再看它是否屬于責任免除,如果屬于責任免除,保險人仍不用負責;如果不屬于責任免除,保險人就要負責給付保險金。
除了自然災害,為了防止保險欺詐對于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投保人的一些不法行為也被列為責任免除。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事項,涉及違反告知義務、保險欺詐、故意行為、自殺行為和犯罪行為五個方面。
全國十三五規(guī)劃明確全民參保計劃,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xiàn)。全民參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場空間,無憂保堅定信念承擔起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努力做國家全民參保計劃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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