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社保知識早報:【案例介紹】2010年5月20日,王女士進入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王女士出具承諾書一份,內容為:王女士自愿放棄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權利,并每月領取500元社保補貼,如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導致公司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王女士承諾退回領取的所有社保補貼。
到2015年4月份,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已經(jīng)給王女士發(fā)放社保補貼30000元。
2015年5月,王女士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為王女士補繳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的社會保險費。王女士和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均不服該仲裁裁決,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某某投資有限公司未為王女士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理應補繳。而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發(fā)放給王女士的30000元社保補貼,王女士應予以返還。
無憂保解析:目前,很多人都認為交社保不劃算或其他各種各樣的原因,不想交社保,寫下自愿放棄社保的承諾書。但是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和必須承擔的責任,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即使員工寫下自愿放棄購買社保的承諾,也沒有法律效用。
全國十三五規(guī)劃明確全民參保計劃,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xiàn)。全民參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場空間,無憂保堅定信念承擔起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努力做國家全民參保計劃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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