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簡化操作規(guī)程,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確保公積金安全運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資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全體會議審定,現(xiàn)就加強和規(guī)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貸款額度的計算: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單筆可貸額度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由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認:
1、最高限額: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申請額度為35萬元,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夫妻雙方有一方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外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另一方是現(xiàn)役軍人的,可按最高額度35萬元申請貸款。
2、首付比例:購房首付款符合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50%。
3、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單筆可貸額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2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中心的認定為準,非正常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標準,且不超過我市貸款最高額度。單筆可貸額度不足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可貸額度。
(二)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最高限額、首付比例、單筆可貸額度進行調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貸款最高限額、首付比例、單筆可貸額度,報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主任會議同意后,向社會及時公布實施。
二、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范圍: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地址應當在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且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
三、關于職工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
職工住房套數(shù)應以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年滿18周歲為成年)在購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中實際名下?lián)碛械淖》刻讛?shù)的合計數(shù)計算。
在異地購房的,職工住房套數(shù)以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年滿18周歲為成年)在擬購房所在地及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中實際名下?lián)碛械淖》刻讛?shù)的合計數(shù)計算。
四、堅持提取、貸款選其一原則
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房款的,不能再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嚴格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
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間隔12個月以上才能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關于變更借款人的有關規(guī)定
(一)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借款人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且涉及住房產權轉移變更的,可以申請變更借款人。
(二)變更借款人的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為原共同借款人,對住房享有繼承權或受讓權;
2、申請人及配偶應符合《資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筆貸款剩余貸款額。
(四)變更借款人的辦理方式:申請人結清原貸款本息,申請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審核后,重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xù)。
(五)因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請變更借款人的,在變更手續(xù)辦理期間由房屋繼承人或受讓人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因借款人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的原借款人在變更手續(xù)辦理期間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
(六)需提供的資料
1、原借款人資料:
①原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法院判決書;證明申請人享有繼承房產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②原借款人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協(xié)議書;證明申請人享有房產受讓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或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協(xié)議書;
③原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購房合同。
2、申請人資料
①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丟失或過期的,提供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的貼有照片的身份證明) 、戶口簿;
②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
③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結清票據和結清證明;
④經變更后的署有申請人姓名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提供本地抵押物,不受理在在本市轄區(qū)以外的抵押物。
八、本通知從2014年7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