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對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二)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chǎn)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男職工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贄,且上月生育保險繳費已到賬;
(三)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
二、所需材料
(二)《生育狀況證明》或《準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住院生育費用原始發(fā)票原件;
(四)男職工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結(jié)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七)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八)配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鎮(zhèn)(鄉(xiāng))政府出具配偶無工作證明原件(證明中須注明女職工失業(yè)起始日期)。
三、受理地點
吳中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韻路178號2樓)。
四、受理時限
法定工作日。
五、辦結(jié)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當天可予辦結(jié)。
六、政策依據(jù)
(一)《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蘇府[ 2006]158號);
(二)《關于貫徹(社會保險法)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蘇人保規(guī)[2011]25號)。
標簽: 生育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