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用貸款買房非常劃算且可行的,但是對于一些低收入家庭來說,還是很困難。為了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以及為了減輕低收入家庭的還貸壓力,首個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公積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已經出爐了。此辦法從明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
據(jù)悉低收入家庭購房還貸只要滿足以下6個條件就可以獲貼息: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家庭成員在本市無其他自有產權住房;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在貼息年度仍然能夠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貼息前已正常還貸1年以上,未發(fā)生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行為。
呵呵,大家覺得這個政策是不是非常好,詳細內容就請看《蘭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試行)》。
蘭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切實幫助低收入職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減輕住房貸款還貸壓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是指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對低收入的住房公積金借款職工家庭發(fā)放適當?shù)馁J款利息補貼,以減輕借款人家庭還貸壓力的扶助政策。
第三條貸款貼息堅持先還后貼、年度審核、動態(tài)管理、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受理發(fā)放工作。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縣區(qū)民政局及街道辦事處、社區(qū)負責全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對象相關信息的核對工作。
第二章貼息對象與條件
第五條貼息對象與條件
(一)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積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在本市無其他自有產權住房;
(四)借款人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借款人在申請貼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約定正常還貸1年以上,未發(fā)生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行為;
(六)借款人在貼息年度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但發(fā)生下列情況的除外:
1、借款人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就業(yè)的。2、借款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常退休手續(xù)的。第六條家庭成員配偶及實際共同居住且在同一城鎮(zhèn)戶籍滿一年以上的父母及子女可列入家庭成員。。
第三章貼息額度
第七條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額度按上一年度(1-12月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計算。
(一)借款人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貼息年度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貼息額度比例按上年度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的40%計算,其中配偶貼息年度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貼息額度比例可提高到50%;
(二)借款人或家庭成員在貼息年度享受低保的,貼息額度比例可提高到上年度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的60%。
(三)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后當年貼息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計算,但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利息額;貼息額超過3000元的,按3000元計算發(fā)放。
第四章貼息申請材料
第八條借款人在向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貼息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借款人填寫并經家庭有收入成員工作單位審核蓋章的《蘭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
借款人及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填報收入低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核定收入。
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或無收入來源的,由所居住社區(qū)和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
(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
(三)授權銀行按月扣劃貸款本息的卡折;(四)上年度的還款明細單;
(五)借款人或家庭成員在申請時未重新就業(yè)的,需提供《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或《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已辦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證明;
(六)低保戶需出具《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證》》;;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五章貼息辦理程序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采取借款人申報、中心審核、社會公示、中心發(fā)放的辦理程序,貼息申請每年申請審批一次,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每年第一季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持有關資料向戶口所在地的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
(二)初審。借款人及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由其工作單位填寫核實,無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收入由社區(qū)填寫核實并經街道辦事處審核;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對申請資料進行審定,初步擬定貼息對象名單與貼息金額。
(三)審核。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鐵路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上報的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并提請市房產管理部門對借款人及家庭成員住房情況進行核實,確定貼息對象與貼息金額。
(四)公示。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審核通過后的貼息對象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發(fā)放。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底前將貸款貼息金額轉入貼息對象的銀行還貸存折賬戶內。
第六章其他
第十條公積金貸款貼息所需資金經市財政局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在住房公積金當年業(yè)務支出中列支。
第十一條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由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查實及收回貼息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2013年1月1日起試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