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
繳存比例:5%—20%
繳存基數上限:23753元
繳存基數下限:1310元
月繳存額上限:9501元
執(zhí)行時間:2013.7.1-2014.6.30
【補充說明】:
1、職工退休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需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2、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3、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只能調整一次,不符合規(guī)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guī)定范圍內。
5、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由單位自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