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起漳州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將從7月1日起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其中,繳存比例最高為12%,最低為5%,月繳存額(包括個人及單位繳存部分)上限由去年的2796元調整為3090元;下限標準,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由去年的106元調整為118元;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由去年的94元調整為106元。
此外,中央駐閩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5%,月繳存額上限由去年的5826元調整為6438元。
繳存上/下限標準如何計算?
繳存上限標準=上一年度漳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最高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
根據(jù)漳州市統(tǒng)計局6月公布的數(shù)據(jù),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51495元。因此,繳存上限標準為51495(元)÷12(月)×3(倍)×12%(最高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四舍五入后為3090元/月。
繳存下限標準=上一年度漳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
按照我省2014年調整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設定的四個檔位,漳州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參考第二檔、第三檔執(zhí)行。
其中,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為:1170元/月×5%=58.5元,四舍五入為59元×2(單位+個人)=118元/月。
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為:1050元×5%=52.5元,四舍五入為53元×2(單位+個人)=106元/月。
中央駐閩單位的月繳存額上限標準依據(jù)上一年度漳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和最高繳存比例15%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