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shù)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4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須保持一致,除人才代理機構外,同一單位所有職工的繳存比例保持一致。
人才代理機構因代理單位不同,導致職工繳存比例不一致的,需向中心提交申請,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年審,并在基數(shù)調整清冊中詳細標明每位職工的繳存比例。
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企業(yè)因經(jīng)濟效益差,虧損嚴重,要求降低至最低繳存比例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填報《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后報中心審批。
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月繳存額
(1)繳存基數(shù)。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jù)長沙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381元”計算,2013年度長沙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99元。因此,2014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基數(shù)為14097元。新繳存基數(shù)執(zhí)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shù)乘以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jīng)測算,2014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各為1692元,即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3384元;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最低各為100元,即月繳存額合計不得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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