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及需備材料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借款人憑《商品房屋買賣合同》或購買、翻新房屋證明,到管理中心及相關單位(按揭銀行及開發(fā)商)處領取并填寫相關表格;
2、借款人將貸款申請表、本人、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以及身份證明和第六條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審查;
3、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
4、管理中心準予貸款的,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原件簽訂借款合同、借據、開立還款帳戶;
5、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
6、發(fā)放貸款;
7、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焦作市公積金查詢】借款人須提供以下貸款材料:
(一)個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的,提供婚姻證明;
3、未婚或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無配偶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由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提供)。
(二)購房要件:
l、購買商品住房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已支付占購房款總額不低于30%以上的首期付款發(fā)票;以期房作為抵押的商品房,中心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購買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辦理貸款;
2、購買二手住房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契稅、交易房產的產權證、房產評估報告書。夫妻間住房產權轉讓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離異、喪偶等需要轉讓的除外);
3、拆遷安置房:須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房款與補償款差額部分30%以上的付款憑據;
4、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造、翻新、大修住房預算(大修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質量鑒定及相關文件)。
貸款手續(xù)辦理后,委貸銀行及時把貸款有關材料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入委貸銀行貸款基金賬戶。
購買住房的貸款,委貸銀行按合同金額以轉賬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房屋出售人。
購買二手住房貸款的,委貸銀行可將貸款存入指定銀行卡(儲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