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2月1日調整生育保險政策
2016-12-19 08:00:13
無憂保


從市地稅局獲悉,2月1日起,我市將執(zhí)行新的生育保險政策,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4%繳納,上調至按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列入我市生育保險待遇支付項目的有生育醫(y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生育津貼。
調整后的生育保險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貼待遇,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shù)計發(fā)。由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fā)放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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