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強制性社會福利,具有社會保障性質,是市民關注的熱點。不過,關于公積金的知識市民知之甚少。對此,記者采訪了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來了解一些公積金相關知識。
問: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利率?
答: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臨河地區(qū)為40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為23萬;旗縣管理部最高為28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為18萬。
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為4.00 %,五年以上為4.50 %。二套房的利率上浮1.1倍。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公積金貸款相應檔次利率執(zhí)行。
問: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不繳會有什么處罰?
答: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由此可見,為在職職工繳存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
問:被執(zhí)行人沒有財產,能否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屬于住房保障范疇,為國家強制推行,具有法定性。正因為如此,決定了雖然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它不同于一般個人存款。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四條就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及提取條件分別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即:“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簡而言之,就是只有職工因發(fā)生住房消費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喪失繳存條件時,才能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反之,任何理由、任何人都不能提取,包括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