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府市民趙女士向本報(bào)記者打來電話咨詢,她于2013年初以她的名字用公積金貸款購(gòu)買了一套商品房,與銀行簽約約定用她和她愛人的公積金共同還貸,她想知道兩個(gè)人公積金賬戶的余額能否取出來償還本金?如果可以的話,應(yīng)該怎樣辦理?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呼和浩特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副書記趙利民。他告訴記者,趙女士的情況是可以償還本金的。但是需要趙女士夫妻雙方首先查詢二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賬戶余額不少于貸款額的20%才可以償還。就是說,如果他們貸款30萬,倆人賬戶余額需要在30萬的20%即6萬元以上才可以償還,趙女士也可以選擇按月償還。辦理時(shí)需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jié)婚證及復(fù)印件,且需本人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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