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辦理指南
一、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辦理所需資料
各匯繳單位在編制公積金匯繳清冊時,應按《渭南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樣表)所列內容填寫,表冊填寫完整、正確、印章齊全。“本月工資額”是指本月單位所有繳存人的工資總額。“上月繳存金額”是指上月本單位繳存的總額。“個人”“單位”欄均按相應比例四舍五入計算到元填寫?!段寄鲜凶》抗e金匯繳清冊》須按A4紙打印,不得手工填寫,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對《渭南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中“單位賬號”、“職工賬號”(第一次匯繳填寫身份證號碼)、“月工資額”、“個人”、“單位”、“合計”、“本頁小計”、“匯繳總額”等逐項進行審核,無誤后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并開具《渭南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憑證》。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項目計算。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五險一金查詢,公積金查詢,大病提取公積金】。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于12%(或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之和原則上不得高于25%)。
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辦理所需資料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實際采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補繳自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fā)布之日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的職工范圍和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填寫《渭南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三、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審批辦理所需資料
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的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xù)降低比例或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四、單位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所需資料
辦理轉移的,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職工工作調離本市區(qū)域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后,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向本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移的申請。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核實后,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賬戶轉移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五、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辦理所需資料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