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個人公積金轉移如何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自情形發(fā)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轉出方管理中心辦事處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xù):
(一)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職工原已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原工作單位轉移至新工作單位的;
(二)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職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新工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從原工作單位批量轉移至新工作單位的。
職工調動工作,原工作單位不按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xù)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xù)。
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設區(qū)城市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后,職工持新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賬的申請到我市原管理中心辦事處,我市管理中心辦事處向調出單位核實后,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xù);原賬戶已經(jīng)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xù)。賬戶轉移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
【公積金查詢,個人社保,五險一金查詢】單位為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申請書》;
(二)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由于辦公地址遷移、基本結算賬戶變更或與其他單位合并或資產重組申請單位賬戶轉移的應提供:
(一)《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轉移申請表》;
(二)單位打印的單位全員明細并加蓋公章(A4紙打印);
(三)《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經(jīng)辦事處審核后報管理中心審批。
個人繳存者申請轉移個人賬戶,由管理中心道外辦事處受理。為保證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的正常繳存,每月25日至月末期間,道外辦事處暫停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