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發(fā)﹝2015﹞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提取條件及受理范圍
我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甘孜州行政區(qū)域內工作地所在縣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享受按年提取還貸的繳存職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額度與申請?zhí)崛r間
(一)提取額度(以百元為單位)。職工租住房管部門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已支付房屋年租賃金額,且不得超過最高提取限額15000元。
(二)提取次數和申請時間。住房租賃期間每年可申請?zhí)崛∫淮?,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一年內均可以申請?zhí)崛?。租賃期間未申請的視著自愿放棄。每次提取時間間隔需在12個月以上。
三、提取要件
(一)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二)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稅票或相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三)房管部門出具職工家庭工作地無自住住房證明原件。當年開具的證明當年有效。
(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單位經辦人提取的,出具書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提取人的銀行卡復印件。提取資金打入提取人本人的銀行卡賬戶。
(六)甘孜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部分提?。?br />
四、提高提取審核效率
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后實行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須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防范騙提套取行為
對一經查實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的,州公積金中心有權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外,取消該職工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同時,州公積金中心將相關信息納入住房公積金征信系統(tǒng);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有關單位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放縱,嚴厲打擊造假行為。本細則由甘孜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本細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四川各地實施公積金提取細則甘孜近期落實政策
2017-01-20 08:00:02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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