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意見鼓勵個人購房貸款。進一步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貸款額度時,借款人月還款額從家庭月總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還款年齡期限延長至退休后5年。
開展省內跨市州異地貸款,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開展住房公積金互貸互還業(yè)務,允許主借款人與其父母或與其子女組合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允許主借款人與其父母或與其子女組合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鼓勵商業(yè)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組合貸款業(yè)務,雙方可互相進行資信擔保。
相關人員表示,在此之前,公積金使用限制的問題讓很多購房者望而卻步,由于使用的限定條件多,導致公積金利用率較低。本次公積金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 并對樓市產(chǎn)生一定的拉動作用,釋放利好。但在具體細則上,仍然需要逐步的落實。今年上半年,樓市政策頻出,其中與公積金相關政策占據(jù)大部分。雖然公積金購 房在我省市場的比例依然較小,但公積金新政的積極作用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