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以及《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調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2015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
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周口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叁萬玖仟壹佰玖拾伍元整(39195元),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9798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351元;按照周口市2014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25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125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1990〕1號)的通知精神,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tǒng)計部門規(guī)定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收入,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自2015年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各單位負責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經辦人員要嚴格按照新年度繳交人數、基數、比例認真核定,自帶U盤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 合服務大廳或各縣(市)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拷貝本單位的基礎數據,并報送2015年7月份單位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