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時,《深圳經濟特區(qū)促進全民健身條例》(下稱《條例》)獲深圳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稐l例》中規(guī)定公立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必須保證開放、醫(y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達一定比例可用于健身消費等等,被認為是符合市民心理預期的突出亮點。
立法盡量一步到位
盡管1999年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qū)促進全民健身若干規(guī)定》是全國第一個全民健身法規(guī),但為深圳服務了10多年后已無法滿足需求,一些問題較為突出。市文體旅游局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條例》起草主要成員之一的王志強認為,如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不足,公共體育設施被擠占、挪用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另外,公共體育服務水平距市民需求有不小差距、社會體育組織發(fā)展不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缺乏制度保障等等。
王志強認為,《條例》是比較“接地氣”的一部法律,“每條每款盡量做到‘立法能具體明確盡量具體明確’的要求,盡可能一步到位,不用再制定細則就基本可以操作。”王志強表示。
政府為公益設施買保險
《條例》分為六章,共60條。規(guī)定每年11月為全民健身活動月、每年11月1日為市民長跑日。并規(guī)定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至少1小時的體育運動,將學生體質監(jiān)測,每年公布學生體質總體狀況寫入。
《條例》第31條中規(guī)定,除舉辦公益性活動、大型文化活動等臨時使用外,禁止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體育場、體育館管理單位利用該體育設施主體部分從事與體育活動無關的經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