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額度
除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銷戶)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所在單位不欠繳住房公積金,職工銷戶前,單位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繳存狀態(tài)。
【五險一金查詢】符合第四條規(guī)定的職工,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購買使用權住房和裝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非本市常住戶口和本市農業(yè)戶口的職工,或因企業(yè)破產、轉制等原因,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未再就業(yè)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0%的。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依照《繼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同時銷戶。
符合第五條第(一)、(七)、(八)項規(guī)定的職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證明提取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等材料。
根據提取情形不同,職工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并執(zhí)行相應的提取額度規(guī)定: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無退休證的(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提供身份證。
本款人員所在單位若欠繳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緩交報告,經管理中心報管委會同意后,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傷殘證(1-4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護照、簽證、居留手續(xù)(同時出具公安相關部門證實的居留手續(xù)或翻譯材料)。
(四)非本市常住戶口和本市農業(yè)戶口的職工,或因企業(yè)破產、轉制等原因,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未再就業(yè)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五)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戶口?。☉艨谧N原因必須是戶口遷出本市)、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六)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每月由管理中心軟件系統從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坐扣償還貸款本息??劭顣r,首先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其賬戶余額不夠當月還款額時,從輔助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扣款,仍不夠當月還款額的,通知借款人自行償還;
2、借款人在管理中心貸款,不予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正常還款一年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進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部分(或全額)還貸,用住房公積金部分(或全額)還貸只能進行一次;
3、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以公歷年度為一個還款期,從下一個年度起開始憑《貸款合同》、《銀行還款證明》,每年允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4、在商業(yè)銀行一次性提前還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本息還清證明和撤押證明。
一次性全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5、在異地商業(yè)銀行貸款且主還款人在異地交住房公積金,輔助還款人在本地交住房公積金的,只要提供《貸款合同》和商業(yè)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均可支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
6、輔助還款人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主貸人的支取憑證、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
(七)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0%的,需提供單位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月房租-月家庭工資收入×10%)×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八)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未辦理購房貸款的,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產權證》(或公有住房買賣合同,或軍隊現有住房出售協議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因房屋動遷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的,需提供《房屋動遷安置協議書》、《產權證》、發(fā)票;房屋配戶后產權證未辦理的,可持購房合同、進戶通知單和物業(yè)收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
3、購買現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發(fā)票;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因開發(fā)商原因,房屋配戶后產權證未辦理的,可持《銷售不動產統一發(fā)票(代開)》、已登記備案的《房屋(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進戶通知單和物業(yè)費收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
在外地購買商品房的,比照本地區(qū)規(guī)定執(zhí)行。
4、購買軍產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jiān)制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5、購買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縣(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產執(zhí)照》)、全額發(fā)票(或收據)。
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行為發(fā)生日(以發(fā)票或收據明示的時間為準)前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九)建造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縣級以上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和占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執(zhí)照。屬于合作建房形式的,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或協議書)。
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建房行為發(fā)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時間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并且不得超過房屋造價。
(十)翻建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xiāng)鎮(zhèn)或城鎮(zhèn)用地證明,區(qū)(縣)建管部門同意建造的批復,原《產權證》,施工執(zhí)照,施工合同。
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翻建行為發(fā)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的時間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總額。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原《產權證》(農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證),區(qū)、縣房管部門關于房屋需大修的證明,大修費用的分攤報告。
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大修行為發(fā)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的時間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總額。
(十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醫(y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繼承關系(受遺贈人與遺贈人遺贈關系)證明文件。
職工調往其他城市,應以轉賬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新賬戶或辦理提取并銷戶。
需提供正規(guī)調出手續(xù)(調令、商調函)、到外市自謀職業(yè)的,出具勞動合同、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住兩用房及償還商住兩用房貸款本息的;
(三)以贈與、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四)在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尚未還清的。
(五)管理中心個貸處凍結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經管理中心實地勘察、認可。
符合本規(guī)定第五條(二)—(六)項規(guī)定的,可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全部余額并銷戶。